因刊登有误,我局对2020年8月14日发布的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土交告字〔2020〕41号)作出以下更正:
G(2020)45号地块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中容积率更正为:“不大于2.0且不小于0.8”;产业类型更正为:“一类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出让条件第一点更正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项目“标准地”试点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41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工业项目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20〕2号),该宗地为工业项目‘标准地’,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建成项目并投产;2.项目在投产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6万元/亩;3.投资强度不低于238万元/亩,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11877万元;4.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13972万元,产出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5.容积率须不小于0.8且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小于35%且不大于55%;6.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7.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特此更正。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