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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1日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柳土交告字〔2021〕11号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7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地块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P(2021)20号地块

1.竞买申请人需具有2019年8月8日柳州市公开征集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公告项目中同一批次任意一个项目的土地熟化人资格,并具有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土地熟化人资格证明文件;

2.竞买申请人若不是柳州市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须在柳州市注册成立新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二)G(2021)18号地块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

2.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入园条件的审核意见;

3.竞买申请人若不是柳州市柳江区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柳州市柳江区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G(2021)19号地块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

2.竞买申请人需取得柳州市鱼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入园条件的审核意见;

3.竞买申请人若不是柳州市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须在柳州市注册成立新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四)G(2021)20号地块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

2.竞买申请人需取得柳州河西高新区管委会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入园条件的审核意见;

3.竞得人需在柳州河西高新区内注册独立法人公司。

(五)G(2021)21号地块、G(2021)22号地块、G(2021)23号地块

竞买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三、出让条件

(一)P(2021)20号

1.竞得人须在柳北区天一塑料厂及跃进路94号周边片区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内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7775平方米的住宅安置房,政府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并由柳北区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2.竞得人须按照市旧改办会议审查通过的《柳北区天一塑料厂及跃进路94号周边片区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分期实施方案》要求实施;

3.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地块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4.地块内须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所有;(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所有。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G(2021)18号

竞得人必须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自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30万元/亩;

3.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

4.项目投产后,年上缴税金(含减免税金)不低于8万元/亩;

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三)G(2021)19号

竞得人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项目在合同约定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2年内竣工,3年内达产;

2.项目在投产后的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项目业主年上缴税金不低于6万元/亩;

3.项目投产后一年内达到规上企业标准(半年内增值税发票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60万/亩;

5.容积率须不小于1.4且不大于2.0,建筑系数不小于42%,投资强度不低4000万元/公顷;

6.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7.竞得人须与鱼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鱼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四)G(2021)20号

竞得人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项目建设投产必须按相关行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

2.自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该项目建设并投产(因不可控因素由政府部门或柳州河西高新区管委会认定除外);

3.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0.98,建筑系数不少于42%;

4.项目建成投资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要求不低于262万元/亩;

5.项目建成投产后半年内达产后,工业产值要求不低于500万元/亩;

6.项目建成投产后壹年内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当年增值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7.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项目业主年上缴税金不低于8万元/亩;

8.竞得人须与柳州河西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河西高新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五)G(2021)21号地块

竞得人须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38万元/亩;

2.交地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6万元/亩;

3.项目达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

4.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5.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东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东新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五)G(2021)22号地块

竞得人须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38万元/亩;

2.交地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6万元/亩;

3.项目达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

4.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5.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东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东新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七)G(2021)23号地块

竞得人须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38万元/亩;

2.交地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6万元/亩;

3.项目达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

4.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5.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东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东新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0日起从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网站和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29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3月29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挂牌时间为:2021年3月21日9时至2021年3月31日1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2811226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72-2833271(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0772-3811487(柳州市鱼峰区自然资源局)

0772-3821743(柳州市柳南区自然资源局)

0772-7212122(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0772-2671065(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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