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江宏坤)2月26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据悉,《管理办法》旨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投诉热点,有的放矢地制定了有关管理规定,为市民营造更加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市、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以及生态环境、公安等主管部门的职责,避免在处置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时出现推诿、拖沓现象。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并对工业噪声、建筑噪声以及商业经营场所固定设备等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海事管理机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亦一一有相关职责。除了规定政府和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外,《管理办法》还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权利义务。
当前,建筑施工中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和进行土方挖掘的车辆在市区穿来穿去,且集中在夜间运输,噪声污染严重,群众意见大,投诉案件多。《管理办法》提出,要建立错时错峰交通运输措施,降低运渣车投诉问题,分散运输时间,规划好运输路线,避免集中在夜间运输,降低夜间噪声污染。
关于市民广泛关注的非法改装、安装不合格防盗警报器问题,《管理办法》显示,在征求群众意见时,有群众反映改装摩托车、电动车防盗器等噪声扰民严重。近年来,部分机动车被非法改装、拆除消声器,电动自行车安装不合格的防盗报警器所产生的噪声影响居民生活,常引起群众投诉。为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相关禁止条款,通过规范、管控这类违法违规行为,助力降低交通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
抽打陀螺、甩响鞭、采取播放音响等方式进行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寓乐于民,非常适宜于全民健身,但有些活动场地离住户太近,对住户的生活、工作、学习造成噪音污染。为此,《管理办法》在加强对老百姓日常体育健身等活动的监管、减少噪声污染源方面明确规定,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抽打陀螺、甩响鞭、采取播放音响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的,不得产生噪声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此外,禁止夜间在以上区域抽打陀螺、甩响鞭以及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还特别加强对午间、夜间装修活动噪声污染的监管,明确规定了禁止在午间、夜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创、冲击钻及其他产生高噪声的工具从事室内装修、制作家具以及室外修缮等活动,并根据目前商品房的格局,将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一起纳入了规范的范围,以避免装修噪声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