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江宏坤、通讯员麦琳)“截至今年2月23日,全市共有3431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消息。据悉,在上述3431户企业中,最为突出的是3429户企业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据介绍,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主要有:未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有关规定公示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政府各部门将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记者了解到,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鼓励企业主动纠错、重塑信用、诚信经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只要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履行相关义务,并向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后会立即办理移出手续,切实为企业减压松绑。此外,若企业已不再经营,需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若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补报并公示了企业年报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更正后的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办理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并能够取得联系,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符合以上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有其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的、有其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且未移出的、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为不予配合的。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我市累计18498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6204户企业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目前在经营异常名录库的企业有12294户;有4427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中已经完成信用修复60户,注销559户,吊销362户,撤销登记15户,目前在库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为343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