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文鑫豪)2月28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获悉,2021年我市水域全境(养殖水域除外)禁渔期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规定的禁渔期内,除沿岸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渔期间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管理机制,广泛宣传动员,强化执法管理,保障渔民生活,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上、码头、市场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据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负责人廖宽介绍,此次禁渔行动,全市将围绕“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执法、关心渔民”四个大方向开展,目前全市多个水域周边已挂上了禁渔宣传横幅。“我们从2011年开始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禁渔已成为我市江河最重要和最有影响力的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制度。实施禁渔期制度以来,全市违法捕捞现象大为减少,淡水捕捞产量年均减少6.09%,捕捞强度连年降低,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了解,禁渔期内各县(区)将组织调配执法力量,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航执法行动,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码头市场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击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积极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进行公示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廖宽说。
同时,考虑到禁渔期对渔民的生产生活影响较大,各县(区)还将做好解决渔民生活困难的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对专业渔民开展法律法规和技能培训,并协助他们做好船舶修理、网具修补等方面的服务性工作。并加快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进度,切实解决渔民群众生活问题。禁渔期结束前,我市各部门将组织做好燃油供应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船、渔民在6月30日24时后能正常下水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