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江宏坤)8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市正多措并举支持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和重塑良好信用。据悉,信用受损经营者如能尽快履行相关义务,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库。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信用修复及年报服务均不收费。
目前,我市市场主体约有36.6万户,在经营异常名录库的企业约0.86万户,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库的企业约2125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的原因主要有未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有关规定公示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其中,我市99%的市场主体均因未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满三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库。对此,我市一方面在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系统中,通过强制阅读方式告知存在的失信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媒体等途径宣传告知信用修复相关政策和办理须知,并公布各县区(新区)信用修复咨询窗口电话。同时,通过通信运营商向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的市场主体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联络员定向发送提示短信,提醒信用受损经营者尽快履行相关义务。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的市场主体,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受到有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