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不吃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今年,我市禁渔期从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我市行政区域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内,禁止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对此,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近日,在红光路柳岸春晓小区对面的亲水平台,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抓获两名非法捕捞当事人,查获潜水装备、电鱼枪及渔获物一批。
据介绍,今年禁渔期以来,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开展破坏渔业生态专项整治行动,24小时不间断巡查守护柳江,提升对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的查处力度。
截至目前,我市共查处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非法捕捞案件2起,查处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进行非法捕捞案件1起。累计收缴渔网(含抄网、抛网、捞网、拦江网等)共31床、虾笼59条,收缴伞笼5个、电枪杆2根、自制钢叉1根。将涉嫌刑事犯罪的非法捕捞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下一步,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将持续开展保护柳江流域市区河段生态环境行动。首先,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市民保护柳江生态环境的意识。其次,加强与公安、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对在禁渔期内破坏柳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绝不手软。
禁渔期间,市民发现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可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值班电话18977281769、18977281729进行举报。
(张捷 曾鸿铭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