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快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全程仅用半个小时,被告即当庭现金赔付原告损失,原告同意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7月1日,被告石某驾驶轻型货车与莫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石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莫某的车辆被送去维修,至2022年9月30日才能出厂使用。由于莫某车辆主要用于企业经营,时常要跑外县及乡镇建筑工地,因此,在事故车辆维修期间,莫某需要租用替代性交通工具。在征得石某同意后,莫某向某车辆租赁服务公司租用车辆代替原事故车辆用于工作。事后,因石某拒不支付莫某租用车辆的费用,莫某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遂将石某诉至融水县法院。
承办法官跟当事人沟通后了解到,诉讼解决争议实质上均非双方当事人的首要选择,是因为缺少沟通途径,原告不得已才提起诉讼。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理有据地向被告阐明原告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并在可行性范围内,就赔偿金额与赔偿方式进行进一步协商,最终成功引导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呈现纠纷数量剧增、纠纷细节复杂化等新特点。融水县法院速裁庭根据此类案件特点进行类案分析,明晰案件审理范围,精细化案件甄别,构建“多元解纷、调解先行”机制。通过诉前调解,积极搭建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桥梁,积极推进诉前调解,缩短诉讼周期,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覃中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