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重新种好3棵树了。”桂中大道延长线红星天铂小区的一名业主,擅自砍伐家门前的一棵大树,被城中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当事业主经批评教育后认识到错误,主动“一赔三”,重新在原地种了3棵树。
“小区里有人砍树。”4月中旬,城中区城管执法部门接到市智慧城管平台投诉称,桂中大道延长线红星天铂小区有人砍伐小区内的树木,请执法人员前往查处。
执法人员赶到小区,在某栋楼房前的绿地中发现,此处一棵树木已经被砍掉,原地只剩一个树蔸。被砍掉的树木直径约有10厘米,看不出是什么品种的树木。
执法人员在小区走访调查后确认并电话联系上了砍伐树木的当事业主。电话中,业主承认了砍树行为,但解释说被砍掉的树木已经枯死很长时间,又位于其家门附近,他担心枯树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就自行将其锯掉了,并不知道砍伐树木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执法人员向当事业主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内种植的树木,不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均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违者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据此,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到执法部门配合调查。
近日,该当事人到城中区城管执法局接受调查时,表示认识到了擅自砍伐树木的错误行为,并采取了整改措施,重新补种了3棵桂花树。事后,执法人员到小区复查,证实当事人所言属实。由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已及时改正,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免予处罚。
本报通讯员 邓湖广 报道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