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梁洪杰)近日,柳城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下乡进村回访,了解到凤山镇某村委已落实整改,将闲置的集体综合楼及停车场出租给企业用于培育秧苗销售、停车服务等多个用途,实现了村集体和群众双增收。
此前,该纪检监察组围绕近年来全县获自治区、市、县级财政扶持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时,发现某村委使用财政扶持资金建设的集体综合楼及停车场闲置的问题,随即反馈给凤山镇党委、政府,并联合镇纪委跟踪督促整改。该镇立行立改,多方渠道对外公开招标信息,吸引企业前来投资经营,成功将该资产盘活出租。
柳城县共有137个村(社区)获专项财政扶持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每个村(社区)金额为40万元至90万元。纪检监察组严格“体检”,又抽查了6个乡镇10余个村委,通过查阅管理台账、实地走访生产一线等方式,发现某镇2个村委投资蚕丝被加工厂项目的集体资金90万元本金合同到期还未收回等7个问题。
柳城县纪委监委发挥“室组地”联动协作、系统集成的“一盘棋”监督作用。针对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约谈提醒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4人次,提出整改意见7条,督促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扎实推进各类问题一体整改、一起解决。“室组地”联动深入涉及项目的村委,聚焦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持续跟踪推进问题整改和解决,守好村集体经济“钱袋子”。
在“室组地”持续跟进监督下,相关职能部门就投资蚕丝被加工厂项目的集体资金90万元未及时收回等问题,指导相关乡镇党委与企业加强沟通交流,成功收回该本金,并进行新的一轮投资。同时,县委组织部建立健全“一季度一督导一反馈”机制,将日常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乡镇党委下发督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集体资金项目安全运作发挥效益。今年以来,县委组织部通过季度督导盘活了集体资产300多万元,增加村级集体年收入18万余元。
持续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县纪委监委通过约谈提醒、下发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联合制定《柳城县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财务管理主体及责任、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资产资金资源管理、财务监督等职责要求,规范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安全运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