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梁洪冰、王爱民、练秋群:
因实施“梁洪冰、王爱民、练秋群住宅用地(和源路A地块)”项目房屋征收,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鱼征字〔2019〕6号),你们对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有异议并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1)桂行终651号行政判决书,维持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2行初147号行政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手续并完成搬迁工作。逾期不来办理的,我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原六座中心校内)
联系电话:0772-2126572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