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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5日

该不该发?该怎么发?合不合法?

——由近期我市多个小区业主委员会给业主发福利引发的思考

业主在展示刚领到的分红。

“又是别人家的小区……”自去年以来,我市陆续有多个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现金分红,赠送米、油等形式给业主发福利,其他小区业主看到相关消息很是羡慕,为此,部分小区的业主和相关人员提出疑问:小区业主委员会给业主发福利,合不合法?该不该发?该怎么发?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多个小区给业主发福利

1月25日上午,家住柳北区锦绣路9号江东水岸小区的业主覃女士领到780元现金分红十分高兴。

这是江东水岸小区业主委员会,首次以分红的方式给小区业主发福利。据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黎先生介绍,小区业主领取的分红金额是按照房屋产权证面积计算的,每平方米分红5.3元,共有276户业主可享受这一福利,发放总额约19万元。这笔钱来自小区公共收益(停车费、广告费等)结余,每户业主分红收入少的有几百元,多的有1400元。

无独有偶。近日,鱼峰区南亚风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柳北区怡江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先后拿出小区公共收益结余资金,购置大米和食用油等物品发放给业主。去年,柳南区富华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和鹿寨县千钧福邸小区业主委员会也给业主发福利。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给业主发福利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小区公共收益结余。

该不该发?

柳江区拉堡镇塘福小苑小区业主,在社区指导下,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人员对小区进行管理,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塘福小苑如今已是旧貌换新颜,在业主不用交物业费的情况下,将业主停车费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费纳入公共收益,在扣除各种支出后,2023年全年结余1.4万多元。

“我们没有计划将这笔钱发给业主。”塘福小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锦学说,他们并不想效仿其他小区,将结余款项以福利形式发放给业主,而是打算将这笔资金继续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改善小区生活环境,“好钢要用在刀刃上。”

“不反对,也不支持。”针对近期不少小区业主委员会给业主发福利的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主管部门表示,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并非业主委员会自行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小区50%以上的公共收益要优先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可以用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更新、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改造、业主委员会审计等经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支出。

因此小区公共收益应有计划地使用,尽量用在小区公共设施维修、更换等方面。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的房屋,多数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今后房屋一旦出现问题需要资金维修时,有可能面临“发钱容易收钱难”的情况。

该怎么发?

原柳州市物业学会会长陈善谋表示,小区业主委员会给业主发放福利,可以看作是对业主的一种福利待遇,既可拉近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又能对业主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鼓励业主更多地参与小区管理,增强小区凝聚力。

不过业主委员会给业主发放福利,还需要考虑自身财务状况和可持续性。如果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状况不允许,或者只是为了短暂地讨好业主而发放福利,那么这种做法可能并不明智。此外,业主委员会在发放福利时应该保持透明度,确保每一笔支出都合理、合法,让业主感受到业主委员会的公正和诚信。

“业主得到米、油,自然高兴,但要交钱的时候,可能就不会这么配合。”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给业主发放福利时,有些业主委员会或许会存在违规的情况。

合不合法?

至于业主委员会给业主发福利的行为是否合法?

“柳报维权哥”特聘法律服务单位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吴敏律师表示,这个做法是否合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车位租金、广告位等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若以这些收入用于发放福利,属于对全体业主共有财产的处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决定。如未经过合法程序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也没有之前的业主公约约定,业主委员会用全体业主共有财产发放福利就是擅自处分业主财产的行为,业主可以要求撤销该行为。但如事后业主大会同意追认该行为有效的除外。

全媒体记者 李书厚 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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