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覃林薇)近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此前的文件进行修订,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等8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并调整入学资助标准。
《细则》指出,资助对象为当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
《细则》将我市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实施细则的入学资助标准调整为:除给予到自治区外院校和区内院校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补助外,我市对柳州市户籍(含所属五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录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学生补助3000元,按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执行;录取其他普通本科院校及学科的学生补助2000元,包括除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以外的所有本科层次院校及学科;录取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补助1000元,包括录取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的院校。
修订后的《细则》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评定,第三章资金发放、管理及监督”三个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