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韦德盛)6月11日晚上,磨滩路某施工单位因现场监管人员监管不力,未能在现场督促劳务公司人员清洗路面,导致城市道路被污染,其行为或让单位付出万元罚款的代价。
12日8时许,柳南区城管执法局综合中队队员巡查至河西路昊天酒店前路段时,发现路面有不少黄泥印。经调查了解,道路污染是磨滩路一家施工工地运输渣土所致,污染路面长50米、平均宽度6米,总面积300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施工方进行整改,1小时后,施工方请人用洒水车将路面清洗干净,使道路恢复原貌。
据施工单位一名负责人介绍,当晚工地需运输渣土进行施工,但两个标段之间的通道被临时封闭,渣土车只能绕行河西路,途中部分车辆密闭措施没做好,导致撒漏污染了城市道路。现场监管人员在准备停工时就已发现道路被污染,其联系一家劳务公司前来清洗之后便去睡觉了,没想到该劳务公司未按承诺派人清洗路面。
执法人员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该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用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违反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该局立案调查后,将依法对涉事单位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