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朱开健、阮建群报道摄影)6月13日,长塘派出所和柳北区城管执法局联合行动,对藏匿在北进路香兰新村西面的一处“黑气点”进行查处,当场查扣违规液化石油气钢瓶39个,其中24个实瓶、15个空瓶。
近日,长塘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北进路香兰新村西面山坡的集装箱房内有一处“黑气点”。民警经多方排查得知,香兰新村西面山坡处有3间用轻钢和夹芯板搭建的集装箱房。此处原为一处建筑渣土消纳场,3间集装箱房为该场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房。目前消纳场已经废弃,这几间集装箱房被“有心人”用于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此处距离北进路约200米,因被山体阻隔,在路边无法看到集装箱房。
经初步核实后,当天中午,长塘派出所民警和柳北区城管执法人员联合行动,突袭该“黑气点”。由于存放钢瓶的房间没有窗户,房内既闷热又气味浓重,房屋周边没有设置消防设施,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经清点,集装箱房内共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39个,其中24个实瓶、15个空瓶。面对城管执法人员询问气源从何而来、要往哪里送气、是否已办理合法手续,当事人陈某称自己只是送气工,其他信息一无所知。
在完成取证后,民警依法将陈某带离现场作进一步调查,并将39个液化石油气钢瓶转移至安全场所,消除安全隐患。6月14日,当事人陈某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执法人员提醒,瓶装液化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从生产、销售到使用均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管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或交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运输均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非法经营燃气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广大居民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若发现储藏、运输、销售“黑气”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