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韦德盛)城市公共区域本属公共财产,柳南区有几名居民却将其“私有化”,8月15日,柳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依法拆除了辖区3处占用公共区域搭建的违法建设。
近日,市民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有人在河西路红茂小区某栋2单元搭建房子,可能是违法搭建,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处理。柳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即介入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该单元的楼梯口旁有一处正在建设的砖砌墙房子,已建高2米左右,未封顶,面积3.77平方米。调查发现,房子是2单元一楼业主覃某搭建的,由于覃某未能提供建房相关手续,执法人员当即给其下达了协助调查和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
无独有偶。当事人林某在红桥一区某栋2单元旁搭建了面积为8.32平方米的钢架房子,在执法人员两次警告后,林某停止了建设行为。某校外托管中心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在磨滩路一区某栋1、2单元前的空地上搭建了面积为56.55平方米的钢架棚,用来停车或进行室外活动。
执法人员提醒,居民小区的房前屋后、绿地、城市道路两侧等地都属公共区域,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占用。市民发现违建现象,可反映至柳州市智慧城管平台,执法部门会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