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江宏坤)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药监局柳州检查分局深入我市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七统一”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切实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助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今年实施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统一企业标识、规章制度、计算机系统、人员培训、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标准规范等“七统一”,并对所属药品零售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同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所属零售门店应当按照总部统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药品零售活动。
检查时,我市重点检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是否建立覆盖总部和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对门店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是否严格执行统一采购配送等“七统一”工作,要求企业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同时,面对面听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意见建议,随机检查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重点查看门店处方审核、网络销售药品、票据管理等落实情况,积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我市在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创新“零距离、零容忍、零事故”工作机制,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两品一械”监管水平有效提升,多次获得自治区药监局通报表扬,“两品一械”不良事件监测水平保持全区首位,医疗器械案件查处数居广西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