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江宏坤)10月21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从即日起至今年11月7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并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评审。据悉,申报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取,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不受此限制;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可适当放宽标准。
据介绍,2024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地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对符合条件的我市个体工商户,市市场监管局将把分类名单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入库。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评定名单入库后,将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名特优新”分类评定标准或具有应取消“名特优新”分类情形的,经有关上级部门依程序审核认定后,取消其“名特优新”分类入库资格,同时停止有关优惠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