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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有奖励 最高每平方米500元

——解读10月11日起施行的《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近日,记者采访获悉,《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印发,从今年10月11日起施行。《细则》意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细则》详细介绍了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并对补助和奖励政策进行调整。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最高每平方米奖励500元。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人家中有烈属、伤残军人等人员的,将一次性给予3万元/户的补助。

征收时可选择货币或产权调换补偿

《细则》明确,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如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相关规定评估确定。

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则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结清同一估价时点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二是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比1.2调换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三是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比1调换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如按二或三的方式进行产权调换后,超出或不足部分需要结算差价。

被征收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二或三方式进行产权调换后,不结算差价建筑面积达不到48平方米/户的,按48平方米/户安置。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且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按48平方米/户补偿。

装修、搬迁、临时安置等也有补偿

《细则》还明确了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其中住宅房屋搬迁补偿标准为15元/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支付搬迁费。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最低不少于900元/户。

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标准为15元/平方米,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货物搬迁、设备设施拆装、调试和运输等搬迁补偿。

临时安置的补偿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分类评估价格的3‰/平方米·月确定,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支付临时安置费。住宅临时安置费最低计算面积为60平方米。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安排过渡的,临时安置费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移交房屋之日起计算,支付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被征收人后3个月止。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4%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按时签协议最高每平方米可奖励500元

《细则》指出,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给予补助和奖励。

其中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人及其权证户籍(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内直系亲属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户的补助:即经民政部门核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困难的孤老或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烈属、伤残军人;患重大疾病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

另外,对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奖励,奖励标准为: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分别于30日内和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将分别每平方米奖励500元和200元。

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则取消补助和奖励。《细则》自2024年10月11日起施行,施行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我市其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与《细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细则》的规定执行。

全媒体记者 李书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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