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医院看病,有人上来套近乎,并“热心”带患者去找“医术高明”的老中医,患者原以为遇到“好心人”帮忙,不料对方竟是“医托”。近日,“柳报维权哥”对多名市民在医院看病时,被“医托”带到三中路“康汇中医诊所”看病一事进行披露,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医托”的行为不仅扰乱正常行医秩序、恶化医患关系,还可能导致患者被误诊误治、遭受经济损失,相关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让“医托”无处藏身。
为何轻信“医托”?
“医托”是指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诱骗患者及家属,将患者带至其他医疗机构就诊,通过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手段,骗取患者财物,从中谋取利益。
4月8日中午,在康汇中医诊所门口,记者遇到了被“医托”带到该诊所看病的黄女士,她手里还提着一大包中药。面对记者的询问,黄女士称自己经“熟人”介绍来此就诊,该诊所的医生治好了“熟人”的病。经记者再三提醒,并拿出照片给她辨认,她遇到的“熟人”正是4月7日将另一名患者带到该诊所看病的“熟人”,她这才恍然大悟。
“我以为她也是患者。”黄女士说,她在市工人医院鱼峰山院区看病时,被该“熟人”带到康汇中医诊所,在诊所该“熟人”还拿了一包“药”,让她误以为该“熟人”之前在该诊所治病,于是她也在该诊所治疗,共花了1700多元,没想到对方竟然是“医托”。
黄女士说,她在医院除了遇到这名所谓的熟人,还有两人扮演患者和医生在“关键”时刻出现。“医生”称该老中医已退休并到康汇中医诊所坐诊,最终黄女士相信对方并跟着到该诊所就诊。
有网友留言表示,这些“医托”能取得患者信任,往往是以病友、老乡等身份与患者搭话,通过“自己的病情与其类似”等话术,让患者放下戒备心理,接着在其他“医托”的配合下,最终成功将患者从医院带到诊所。
“他们还会安排其他‘患者’在旁边聊天,让人认为花这么多钱是合理的。”廖女士说,她母亲4月7日在医院看病时被“医托”带到该诊所。诊所还会安排其他“患者”在一旁聊天,其中有名“患者”反复对她说:“药贵一点没关系,我已经吃了半个月,确实好了很多,能治好病就行。”
如何防范“医托”?
有网友表示,“医托”之所以屡屡得逞,就在于其欺骗性和隐匿性很强。如果不慎遭遇“医托”,患者不仅花了大钱,医疗效果也难以保证。因此“医托”行为不仅扰乱正常行医秩序、恶化医患关系,更可能导致患者被误诊误治、被骗财物。那么该如何有效防范“医托”呢?
10日,记者在柳州市中医医院看到,各门诊大厅和过道均张贴着提醒患者警惕“医托”的宣传海报,提醒患者要警惕前来套近乎的陌生人、不要随意跟随陌生人离开医院、发现任何异常要立即联系附近医护人员。
柳北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要选择正规就医途径;在医疗机构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需要咨询就诊信息时,可咨询导医或医疗机构窗口人员。涉及相关“医托”或有其他诈骗行为的,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发布《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医托”“号贩子”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为加大打击整治“医托”力度,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医托”行为。
律师:“医托”行为违法
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吴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托”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该模式通常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获取非法利益。如果“医托”通过编造病情、夸大治疗效果等手段,使患者及其家属基于错误认识支付医疗费用,则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医托”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组织性、规模性,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目前,国家现有法律和政策已经能对“医托”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根据案件涉案金额大小、影响人数、情节恶劣程度不同,在“医托”诈骗案中,涉案人员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媒体记者 李书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