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李书厚)4月22日,市房产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通知》,对购房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其网签备案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入账金额不得低于该套房屋总价款的15%。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防范房产交易风险,切实保障购房人及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市房产交易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柳建规〔2022〕6号)等相关规定:从5月1日起,对于本市市区(不含柳江区)范围内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购房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其网签备案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入账金额不得低于该套房屋总价款的15%。不过,此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完成网签备案的,按原规定执行。
市房产交易所提醒广大购房人,为确保资金安全,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缴纳的购房款(定金、首付款、一次性全额付款、分期付款)请务必通过监控账户专用POS机、转账等方式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控账户。账户名称:柳州市房产交易所预售资金监控账户,账号:45050162004509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