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李斌报道摄影)日前,在我市多个住宅小区,种植的果树陆续开始挂果,有的居民享受甜蜜果实的同时,也盘算着在自己家门口种植果树。这样的行为合法吗?又是否会损害他人权益?5月16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小区物业及我市城市管理部门。
“可以明确的是,居民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种植蔬菜、果树的行为,物业肯定是不允许的。”在柳南区汇江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有居民在楼下自行栽种柚子树、桂花树、枇杷树等,虽然是种植在公共绿化带内,但旁人若是去摘取,树的主人便会出面劝离,“种树也算是美化小区环境方式的一种,居民没有过于影响到他人,物业也不好管,但肯定不提倡这种行为。”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柳南区河西小区,居民在门前公共绿化带种植果树,并围上栅栏防止他人摘取。有居民认为,一些老旧小区的公共绿化带缺少维护保养,业主自行种上果树,是美化居住环境的行为。
“居民在小区内占用公共区域种菜、种果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例,属于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我市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梁先生表示,按照法规,个人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如果屡教不改,可能面临城市管理部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梳理相关报道发现,近年来,我市城市管理部门也处理过多起市民占用城市公共区域种菜、种树的案件。
“居民占用城市公共区域种菜、种果树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及损坏城市绿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以罚款。”市城市管理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内种植的树木,不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均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因建设或者其他活动需要的,必须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