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装修好了,租期还未到,‘二房东’却突然撤场,我该何去何从?”近日,市民方先生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此前,他租下“二房东”谢女士从“一房东”李先生处承租的商铺,租赁期尚未结束,“二房东”谢女士却毁约退场。这个变故,让李先生和方先生都受到影响:李先生明确表示不愿接盘,还质疑谢女士违约;方先生则担忧未来续租会受影响。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
“二房东”:房租贵,物业费贵,不租了
方先生向记者解释三人的关系:“一房东”(产权使用人)李先生将2楼大部分商铺租给“二房东”谢女士,谢女士再将其中约110平方米的商铺转租给他。
2023年,方先生在潭中西路北一巷6号川海汇景龙湾21栋商铺楼2楼,租下建筑面积约110平方米的商铺,每月租金4000元,并与谢女士签订了从2023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的租赁合同。原本一切按计划推进,可谢女士却突然变卦,声称不再租赁,要搬离。
“‘二房东’既不想承担对一房东的违约责任,也不想履行与我签订的合同约定,想直接退出。‘一房东’暂时不愿意接盘,认为这是‘二房东’和我的纠纷。”方先生无奈地表示,他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今“二房东”的行为让他陷入困境,不仅正常的办公计划被打乱,而且由于他未与“一房东”签订合同,后续可能面临无法继续使用商铺的风险。
记者实地走访,看到该商铺楼2楼属于谢女士租用的办公区域已基本搬空,方先生租用的办公区域仍在经营。
随后,记者联系上“二房东”谢女士。她表示,她租赁的办公区域大部分是自用,用不到的区域才转租给他人。对于李先生提出的违约问题,谢女士直言:“房租贵,物业费贵,我不租了。”
谢女士还说,她已退场,方先生若有租赁问题可以与“一房东”李先生联系,若李先生和方先生达成一致,她可以单方面解除与方先生的合同。
“一房东”:准备起诉“二房东”
针对此事,“一房东”李先生表示,他与谢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9年1月,租赁面积包括21栋1楼、2楼的大部分商铺,近1000平方米,每月租金27950元。李先生认为,谢女士的行为涉嫌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该赔偿一定的金额。目前谢女士还欠着部分房租未支付给李先生。
“租客是谢女士拉来的,现在却甩手不管了。”李先生表示,他已在准备材料,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方先生的租赁情况,李先生称,考虑到这是谢女士与方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另一个纠纷,目前不影响方先生继续使用商铺。待他与谢女士的案件判决后,再考虑与方先生进一步协商相关租赁事宜。
律师:建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起诉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歆表示,产权使用人李先生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谢女士,谢女士转租部分房屋给方先生,方先生为次承租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谢女士未按期向李先生支付租金且在承租期内突然撤场的行为涉嫌违约,出租人李先生有权解除与承租人谢女士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谢女士未完全履行与方先生的租赁合同就提前撤场,同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王歆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规定,若现在李先生同意方先生继续使用房屋,视为李先生同意转租。
此外,王歆建议方先生与谢女士、李先生协商,要求解除其与谢女士的租赁合同,同时与李先生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以此保证方先生能够继续使用房屋。若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全媒体记者 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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