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姿
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基层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总要求“治理有效”的实现。当前柳州面临的法律服务供需矛盾,实质上是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群众法治需求之间的结构性张力,亟需构建既符合中国式现代化特征、又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格局。
完善制度体系,夯实法治基础。首先,立足民族区域特色,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框架:一方面,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制定我市《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实施细则》,重点在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等地区创新双语法律服务机制,推动民族习惯法与现行法律体系的有机衔接;另一方面,借鉴贵州“黔东南州苗侗双语普法”的先进经验,将普法宣传深度融入坡会、芦笙节等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其次,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建立“三位一体”保障体系: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二是优化服务供给,在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基础上,重点提升服务质效;三是完善资金保障,单列法律服务专项资金,推广“法治积分超市”等创新模式,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效。首先,针对民族地区农村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实施“三支队伍”建设工程,推动优质资源下沉,落实自治区“百名律师进乡村”政策,对在民族地区设立服务站的律师事务所给予政策支持,通过政策引导和法律援助补贴,吸引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联合自治区内有关高校开展培养“侗语+苗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升级“龙城普法”APP,新增少数民族语言服务功能,为民族地区乡村群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及援助,提升法律服务的便捷性和覆盖面。其次,创新“法治+N”服务模式,总结推广三江侗族自治县“鼓楼调解”等特色做法,在民族村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围绕油茶、金桔等特色产业提供合同审查、产权保护等全链条法律服务,助力产业健康发展。
护航产业发展,保障群众权益。一是完善乡村产业权属配置,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护航农村产权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土地流转公证全程帮办”服务,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纠纷仲裁体系;二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总结柳江区“螺蛳粉产业链+法律服务”经验,引导乡村企业与农村群众不断强化利益联结,让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劳动者群体更多分享产业发展收益,壮大乡村地区产业化联合体,为合作社、农户提供订单农业法律风险防控指南,在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推广“公证存证+维权援助”模式,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深化多元共治,培育法治文化。整合“寨老”等民间调解力量,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富禄苗族乡等试点建立“双语调解团”,打造“枫桥经验”柳州升级版,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实施“无讼村屯”创建工程,将法治元素有机融入侗族“款约文化”等民族传统文化,创作《侗歌普法》MV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构建法治文化传播矩阵,利用“广西三月三”等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乡村广播站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普法栏目,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生动实践。柳州市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打造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柳州样板”,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中共柳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