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李书厚)近日,钟某等8人因长期拖欠公租房或直管公房租金等违规行为,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终止他们的住房保障待遇资格,要求他们限期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并腾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或直管公房。
经查,钟某从2019年1月起拖欠北祥新居二期24栋1单元5-2号公租房租金,截至今年5月31日,其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17094元;张某从2016年1月起拖欠北祥新居三期46栋5单元6-4号公租房租金,截至今年5月31日,其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20001元;余某从2019年1月起拖欠银海小区北区27栋13-6号公租房租金,截至今年5月31日,其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27412元;韦某从2022年9月起拖欠北祥新居四期15栋2单元2-2号公租房租金,截至今年5月31日,其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8778元;朴某从2020年1月起拖欠秀山小区18栋4-8号公租房租金,截至今年5月31日,其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2374.1元;林某从2022年4月起拖欠和兴园4栋3单元12-3号公租房租金,截至今年5月31日,其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11476元。
此外,黄某从2023年7月起拖欠秀山小区7栋1单元3-2号直管公房租金,且名下有位于鹅山路三区1号中房柳铁新城5栋房屋一套,因此从2023年7月起,根据相关规定其租金按每月400.6元的市场价进行收取,截至今年5月31日,其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9213.8元。
覃某则从2024年4月起将河西桃花源2栋1-10号公共租赁住房转借给他人居住,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支付相当于6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去年6月14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已依法通知其解除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但其至今仍未办理该公共租赁住房的退房手续,并在未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情况下,继续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截至今年5月31日,其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3047.5元。
根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对上述8人长期拖欠公租房租金等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他们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即终止他们的住房保障待遇资格,并要求他们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或直管公房的相关手续。对拖欠的租金,要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对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