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
1月7日下午及1月8日上午,各代表团会议审议了《柳州市立法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未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代表们普遍认为,立法条例是规范地方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总结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新成果新经验,完善立法权限、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适应地方立法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修正草案的修改过程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柳州人大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同时向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市人大代表研读讨论,组织召开立法协商会、专家论证会分别听取政协委员和专家意见建议。修正草案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法制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正草案已经成熟,建议根据立法技术规范,将修正草案转换为《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柳州市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审议。
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