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下午及1月9日上午,各代表团会议对《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柳州市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未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代表们普遍认为,审议过程充分发扬了民主,广泛凝聚了共识,决定草案内容已经成熟,赞成将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大会表决通过。
法制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已经成熟,已经主席团审议通过,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决定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