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李斌报道摄影)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柳江的禁渔期。7月1日,记者从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获悉,今年禁渔期间,我市非法捕捞案件数量、收缴非法渔具数量、非法捕捞投诉案件数量相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73.1%、31.75%、51%。
禁渔期是保护修复流域渔业生态环境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段。从禁渔期开始至结束,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不定期在柳江沿岸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设置禁渔宣传栏,向市民告知禁渔期相关注意事项及提供线索举报方式,通过采取巡查宣传、严查快处、行刑衔接、联合执法等一系列有力举措,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禁渔期,该支队共查获非法捕捞案件7起,同比下降73.1%;收缴非法渔具数量从400件减少至273件,同比下降31.75%;非法捕捞投诉案件从143起降至70起,同比下降51%。
随着今年禁渔期结束,柳江水域生态系统恢复活力,鱼类种群数量稳步增长,部分稀有濒危鱼种再现踪迹;水环境不断向好,以柳江生态游、休闲垂钓为特色的文旅产业得到发展;在打击非法捕捞方面,越来越多的市民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
“禁渔期结束,并不意味着市民可以随意垂钓或捕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在特定区域禁止进行垂钓活动;开展垂钓活动时禁止违法搭建钓鱼棚(台)等临时构筑物,禁止使用延绳钓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等;禁止垂钓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若钓上保护鱼类应及时放生。市民应该文明、科学、规范垂钓,共同维护柳江水域生态平衡和“水质冠军”的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