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冯浩、通讯员黄颖媚)“感谢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为消费者蒙先生追回2.1万元预付款,蒙先生对此心存感激。
2025年3月,蒙先生在融水镇某门窗专卖店支付2.1万元预订玻璃门窗,商家承诺1个月内完成安装。然而,截至投诉当天已超过3个月,商家仍未履约,且无法提供向厂家下单的凭证。蒙先生与商家沟通退款,商家却以“资金周转困难,须待其他客户付款后才能退款”为由拖延。因此,蒙先生向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希望其介入协调退款。
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蒙先生核实情况、固定证据,依法受理投诉并启动处理程序。之后,执法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被投诉人均遭到拒绝,前往其经营场所却发现门店未开门营业。6月26日,被投诉人仍拒接电话且门店未营业。鉴于此,工作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在店门醒目位置张贴送达“投诉调解通知书”。
被投诉人看到通知后,主动致电执法人员表示对消费者所述事实无异议。执法人员在电话中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强调若未按约定提供商品且拒绝退还预付款,将依法承担相应违法后果。被投诉人意识到违约行为的法律风险后,立即将2.1万元预付款全额退还消费者。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恪守合同约定是商业信誉的基石,切勿因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建议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留存书面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遇纠纷及时通过12315等渠道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