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李书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第二批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4起典型案例,其中我市一“首违不罚”案例上榜。
今年2月25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大旺糖果摊货柜上摆放有待售的散装花生和瓜子。经调查核实,该糖果摊原经营范围为预包装糖果和饼干销售。为拓展业务,当事人于2025年2月中旬购入散装花生和瓜子进行销售,但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其违法行为后,当事人立即停止散装食品销售,并主动提出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该糖果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花生、瓜子)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过,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且能及时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
2025年3月5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糖果摊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案后积极指导当事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这体现了刚柔并济、暖心高效的现代化市场治理新生态,是依法落实“首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