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李汶璟)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限从1791元/月上调至1980元/月,上涨了189元/月;上限从1970元/月上调至2178元/月,上涨了208元/月。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调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2200元/月。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相关要求,广西全区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980元/月—2178元/月,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
近年来,我市积极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增强失业保险保障能力,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1月至6月累计为11.64万人次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18亿元,并为其代缴职工基本医保4814.29万元,帮助失业人员保生活、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