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8月12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截至7月底,全市共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案件475件,切实维护了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以下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6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件。
融安县英荣百货商行虚假宣传案
3月26日,融安县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融安县英荣百货商行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张贴广告,向消费者宣称其所售卖的王公豪®万胜蛇酒具有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和缓解手脚麻木的功效。
经查,经营者以100元/瓶的价格购进王公豪®万胜蛇酒,并以30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其销售的上述商品仅为普通食品,且不能证明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融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鹿寨县鲜工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去年11月1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鹿寨县鲜工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随后,该批土豆粉(湿粉条)样品经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经查,该公司负责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土豆粉(湿粉条),且在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使用标注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345022300504”字样的包装袋。该公司负责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涉案不合格食品进行销毁,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群芝食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1月9日,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融水县杆洞乡群芝食品店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喜娘®奥乐喜夹心饼等17种食品超过保质期。
经查,食品店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购进票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韦小娟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1月15日,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对韦小娟销售的上海青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经查,韦小娟经营的上述上海青已全部售完,无在售及库存,货值金额25元,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韦小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因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三江侗族自治县树清食品批零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案
1月24日,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三江侗族自治县树清食品批零部仓库及货架上发现一批待销售的牛栏山陈酿酒,经北京牛栏山酒厂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这批产品属侵犯牛栏山酒厂“牛栏山”商标专用权,冒用牛栏山酒厂厂名、厂址的假冒产品。
经查,该食品批零部经营者是从上门推销的流动车上购进的该批牛栏山陈酿酒10箱共120瓶,已销售2箱共24瓶,无法提供上述酒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经营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柳城县冲脉镇陶陶百货超市假冒专利案
1月1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柳城县冲脉镇陶陶百货超市货架上待售的超酷鲜人掌(调味面制品),商品外包装上标注有专利号:2024F00178954,执法人员在中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上未查询到该专利的相关信息。
经查,超市经营者购进上述商品对外销售,未建立销售台账,且未能提供专利号为2024F00178954的有效专利证书或专利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营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产品,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全媒体记者 李书厚 通讯员 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