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1第一次管委会通过议题:
(1)《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2)《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
(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4)《关于调整提取政策的请示》。
2.2021第二次管委会通过议题:
(1)《柳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2)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义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3)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
(4)《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及破产处置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的通知》;
(5)《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指标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柳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11个科(营业部),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53人,其中,在编75人,非在编7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626家,净增单位490家;新开户职工3.70万人,净增职工0.03万人;实缴单位5455家,实缴职工36.37万人,缴存额65.9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87%、3.76%、9.39%。2021年末,缴存总额5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7%;缴存余额173.63亿元,同比增长12.4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1年,16.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6.67亿元,同比增长4.7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82%,比上年减少3.1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404.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3万笔26.4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95%、29.93%。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45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6万笔260.32亿元,贷款余额164.7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57%、11.33%、10.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88%,比上年末减少2.0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505.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886.0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1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88%,比上年末减少2.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53432.37万元,同比增长13.16%。其中,存款利息2125.4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1297.5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9.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6285.66万元,同比增长11.9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147.7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38.18万元,其他 599.7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7146.71万元,同比增长14.37%。其中,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16.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130.01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16.7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683.3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316.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7243.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744.38万元,同比下降8.37%。其中,人员经费1383.61万元,公用经费232.23万元,专项经费1128.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65.34万元,逾期率0.3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316.43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51%,国有企业占33.32%,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2.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2%,灵活就业人员占0.30%,其他占5.81%;中、低收入占96.55%,高收入占3.4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23%,国有企业占21.35%,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2.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2%,灵活就业人员占1.24%,其他占7.15%;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63%,租赁住房占5.9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6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69%,高收入占4.3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2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69%,比上年末增加0.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5378.6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74%,90-144(含)平方米占78.39%,144平方米以上占8.87%。购买新房占90.4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69%),购买二手房占9.5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6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3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14%,30岁-40岁(含)占43.20%,40岁-50岁(含)占20.50%,50岁以上占7.1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12%,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14.88%;中、低收入占92.55%,高收入占7.45%。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28%,比上年减少23.8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本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无需披露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2月7日成立贷款复审中心,负责中心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复核审查工作。2021年5月10日起柳东营业部正式挂牌,入驻市民服务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2021年中心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2家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全市现共有11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539元。根据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柳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2021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市区)、1430元(五县)。
2021年度柳州市(含五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20年的4622元调整为517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2元(市区)、144元(五县);2021年度柳州市(含五县)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的原则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比例为10%—24%,缴存上限、下限按全市统一标准执行。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3月下发《关于公布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柳房金〔2021〕4号),主要调整为: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六个月后,可采用告知承诺书替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销户提取。
2021年6月下发《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柳房金〔2021〕7号),异地购房提取范围从原异地购房人及其配偶户籍地、公积金缴存地调整为异地购人及配偶户籍地、工作地。
2021年10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的通知》(柳房金〔2021〕12号),主要调整为:一简化提取材料。取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时所需的住建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经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含出资人员名单、费用分摊原则)等材料要求,缴存人所属楼栋单元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加装电梯提取记录的,申请提取公积金要件只需提供个人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和房屋权属证明。二取消申请提取时限的限制。原有政策规定“提取时限为获得住建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载明日期起二年以内”,柳州市加装电梯的每个职工家庭户实际出资在4万-6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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