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张捷
通讯员 邓湖广
晚报讯 “在人行道同一免费停车泊位上,车辆不能持续停放超过48小时,否则,可依法处罚150元。”这是从8月1日起施行的《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于车辆超时停放,城管部门是如何鉴定的?8月4日,在滨江东路一处免费停车泊位,城中区城管执法人员通过对车轮画线定位,对一辆超过48小时停放的轿车,开出首张“超时停车告知单”。
据介绍,为破解停车难、提高公共停车位使用率,城中区城管部门一方面增加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另一方面加大力度查处长期霸占免费公共车位的行为。
4日12时许,记者跟随城管执法人员来到滨江东路文惠桥桥底附近看到,人行道停满了汽车,其中一辆红色的汽车停在人行道的泊位内,车身有灰尘,挡风玻璃上也有不少树叶,车轮与所接触的地面都被画上了标记线。
城管执法人员介绍,8月2日上午9时许,有市民通过市智慧城管平台反映,在滨江东路人行道上,有车辆长期霸占免费公共车位。他们赶到现场,对车辆停放的位置做了记录并拍照取证。4日12时许,他们发现该车还在原地没动,停放时间已经超过48小时。根据《条例》,执法人员当场开出了“超时停车告知单”。
这时,车主出现在现场,执法人员向他宣讲了《条例》的相关内容。车主也表示,以后一定文明停车,不会再长期“霸口”停车。
据了解,当天滨江东、西路共有4辆小汽车因在同一车位停放时间超过48小时被执法人员贴单。
城中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唐勇表示,接下来,执法部门将会在条件允许的人行道上尽量施划新的停车位,同时加大违停查处力度,通过“加减法”来缓解市民停车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