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罗妙
晚报讯 近期,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举报称,柳江区有一家预包装饮用水公司,在没有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排查,该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被依法查封3000多桶预包装饮用水,罚款5万余元。
该局执法人员介绍,在开展突击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装车销售预包装饮用水,桶上张贴标识的生产企业为柳州市某饮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主体资质及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为新搬迁至辖区内的企业,近期正在试机生产,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饮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成品库的3286桶预包装饮用水进行查封,现场抽样送检35桶并立案调查。经检验,抽检样品中有一批次产品预包装饮用水所含的“铜绿假单胞菌”和“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此,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被依法查封的3251桶预包装饮用水,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31.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2000元。
案件办结后,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被依法没收的3251桶预包装饮用水通过无害化处理的方式全部进行拆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