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晚报讯 近日,柳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韦某对该判决表示认罪认罚。
去年8月10日,韦某走在路上,恰好一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驶过他的身边。韦某眼见“赚钱”的机会来了,便伸手碰撞该车后视镜,制造虚假的事故。他以手部疼痛为由,提出私了处理,向司机索要了200元赔偿金。
韦某由此尝到了“赚快钱”的甜头。去年8月19日至30日,他以同样的方式,在不同的道路上,又进行了10次碰瓷。韦某碰瓷“演技”愈发炉火纯青,却未料到,8月30日终于栽了。当天下午,他进行第12次碰瓷时,当事司机选择报警。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调查,韦某作案成功11起,每次诈骗金额在200元至666元不等,共骗得4366元。韦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该案被移交给公诉机关后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