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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

非法采挖野生石斛和金线兰

一男子被判缓刑并处罚金1万元

○○全媒体记者 陈粤

晚报讯 近日,鹿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陆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自2022年以来,被告人陆某多次到其所在乡镇的深山中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石斛和金线兰(又名金线莲)回家种植,还到外地向他人购买野生石斛回家种植。2023年6月13日,鹿寨县公安局民警在陆某的家中查获野生石斛12株、金线兰12盆。涉案植物已移交柳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管护。鹿寨县人民检察院于9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鹿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陆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法院判处被告人陆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金线兰、野生石斛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该案以司法手段严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违法行为,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为鹿寨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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