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张威
晚报讯 10月10日,记者回访柳石路城南首座小区。此前,该小区曾有居民因使用其他电源充电,被房开公司要求补交充电费(详见本报9月27日05版)。目前,该小区房开公司已规范停车充电秩序,要求需要充电的车辆一律停到设有充电装置的停车场。
10日15时,记者再次来到城南首座小区,看到1期至2期地下停车场门口张贴了“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指示牌。在现场,有充电需求的居民将车辆开入1期至2期地下停车场,然后在充电桩处充电。
小区房开公司负责车辆停放及收费的管理员表示,3期至4期的充电桩还未安装,已通知业主将需要充电的车辆停放到1期至2期的地下停车场,使用已安装好的充电桩充电。目前有10个充电桩,暂时可以满足业主的需要。下一步将适当增加充电桩数量。近期未再发现用其他方式充电的情况,如发现将予以劝阻。
被要求补交充电费的网友对此表示理解,她目前已补交相关费用,并按相关要求停车和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