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陈粤 通讯员 梁艺君
晚报讯 近日,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典等3人犯盗窃罪,黄某邕等2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以盗窃罪判处李某典等3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4万元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黄某邕等2人有期徒刑1年10个月、2年2个月,均并处罚金。
2023年2月,被告人李某典、李某军、农某敏3人两次驾驶一辆遮掩牌照的面包车,流窜百色、柳州两地,盗窃电缆。后经被告人黄某邕介绍,李某典等3人先后以人民币23000元、34061元的价格,将两次盗窃的电缆销赃给被告人李某盛。经认定,两次被盗电缆的价值分别达人民币41265元、人民币42612元。2月21日,被告人李某典等3人在柳州再次盗窃电缆过程中被发现,随即逃离现场。
据介绍,本案中,法院既严厉打击盗窃电缆行为,同时也一并严厉惩处收购电缆的行为,上下游犯罪一起抓、一起判,对侵犯公民财产行为实行“全链条”打击。同时在量刑时对上下游犯罪进行区分,呈现出罪责刑相适应、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
本案当庭宣判,且在被告人近亲属等非诉讼参与人在场的情况下宣判,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提升,更好地发挥了法庭审判的教育作用,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