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牛
“招聘办公室文员,工资待遇7000元至13000元以上。”近日,我市一家镇卫生院发布一则招聘启事。记者调查发现,高薪背后是“一岗多职”要求,而在公开招聘启事中却未说明,律师认为,若造成求职者损失,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详见本报10月12日05版)。该报道引起网友热议。招聘单位以高薪吸引人才,而招聘信息公开却不够透明,没有如实告知公众,到头来可能会适得其反。
一家镇卫生院招聘办公室文员竟然开出如此高薪,究其原因,是该院负责人说的偏远地区招人难的问题。招聘单位以高薪吸引人才无可厚非,但是隐瞒“一岗多职”的信息,实际工作要求是一人做多个岗位的工作,这岂不是相当于几个岗位的薪酬叠加后得到的高薪?对于招聘单位来说,一个岗位却安排多职责的工作,从用人成本来看是“赚了”;对求职者来说,想拿到高薪得完成多人工作,不仅要求个人能力全面,还得提高工作效率。招聘信息不清楚、不透明,可能会造成求职者的无效投档或是“白跑”,不仅增加招聘单位选人的工作量,还可能影响其声誉,可能得不偿失。
笔者认为,首先,在招聘启事发布前,人社、卫健等部门应该把好关,督促招聘单位完善招聘服务信息,规范招聘行为。其次,主管部门要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再次,主管部门要加强招聘信息管理,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规范的招聘服务。此外,应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