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李汶璟
晚报讯 好消息!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近日,自治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对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我市市区执行的是一类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10元/月上调至1990元/月;我市各县执行的是三类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30元/月增至1690元/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全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广西一至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990元/月、1840元/月、1690元/月。
目前,我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各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该标准自2020年3月开始执行。本次调整之后,柳州市区最低工资增至1990元/月,各县最低工资增至169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