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日报社主管主办 国内统一刊号: CN45-0020 爆料热线:15877281116 15877281117






2024年03月26日

违法签订合同、擅自硬化绿地、私占共有区域

2023年市城管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全媒体记者 李斌 通讯员 韦然

3月19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一批2023年城管执法领域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房地产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房屋安全和物业服务、燃气器具、城市环境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公司违法签订合同案

2023年7月,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买方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存在合同仅加盖公司公章、无相关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情况,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市城管执法局经调查核实,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关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协理人签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罚款1.5万元。

二、村民非法存储瓶装燃气案

2023年7月,融水苗族自治县城管执法局接到举报称,县城内村民刘某在屋内涉嫌非法储存大量燃气瓶。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刘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况下非法存储燃气瓶达64个,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融水县城管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逾期不改正的,燃气管理部门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对刘某罚款1000元,并查扣涉案燃气瓶。

三、市民擅自硬化城市绿地案

2023年5月,柳南区城管执法局接到市民投诉称,辖区内某小区居民涉嫌存在私自硬化城市绿地的行为。经调查,该小区居民张某在未依法取得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屋外的小区规划公共绿地浇筑水泥,硬化地面,占为己有。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擅自在城市绿地内铺设硬化地面”的规定。柳南区城管执法局依据《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张某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四、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市城管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公司工程项目的消防改造工程,存在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涉案工程项目消防改造面积3790.08平方米,于2021年9月开始施工,2022年5月竣工,但建设单位一直未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却已经实际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规定。

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

五、业主私自占用共有区域案

2023年5月,柳南区城管执法局接到投诉称,我市某小区一业主文某未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门禁,将共有区域占为己有。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关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的规定。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柳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文某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六、某公司施工过程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案

2023年1月,柳城县内一在建工程项目涉嫌存在项目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情况。

经柳城县城管执法局调查核实,该项目存在现场人员对工程测试原始记录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中关于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真实、内容完整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柳城县城管执法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3万元;对该公司项目负责人罚款7800元。

--> 2024-03-26 违法签订合同、擅自硬化绿地、私占共有区域 2 2 柳州晚报 content_321193.html 1 2023年市城管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