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张威
晚报讯 6月26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二大队通过案例,提醒市民在高速公路驾车遇到应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应按规定摆放三角警示牌,否则可能会被处罚。
据了解,该支队民警近期在G72泉南高速柳州段发现,有一辆轿车打着双闪灯停在应急车道上,虽然在车后方摆放了三角警示牌,但警示牌离车辆不到10米,存在安全隐患。
民警告知该轿车的司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提升到200米。否则将起不到警示作用,可能会导致后车司机躲闪不及发生追尾事故。
民警依法对这辆轿车的司机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