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晚报讯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被称为事实孤儿,是指父母虽然健在,但由于各种原因(如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近日,融安县人民法院泗顶人民法庭联合县人民检察院、桥板乡派出所、桥板乡政府民政办、桥板乡桥板村村委组成联合工作小组,为事实无人抚养的小覃(化名)现场办理指定监护人,解决监护难题。
小覃2019年出生在融安县桥板乡一个小山村,她的父亲务农为生,母亲因重度智力残疾而无生活自理能力。2020年12月20日晚上,小覃的父亲发现有几只山羊未归,就上山寻找,不料误触到罗某等人为捕野猪在野外违法私设的电网而身亡。案发后罗某等人被判刑入狱,但仅赔付小覃一家丧葬费5万元。
这一事件导致小覃和母亲的生活陷入困境,小覃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小覃在外务工的叔叔姚先生得知这一消息后,返回村里照顾、抚养小覃母女。
泗顶法庭办案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具体参考以下因素:(一)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二)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顺序;(三)是否有不利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违法犯罪等情形;(四)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能力、意愿、品行等。”欲促成与小覃家庭生活及感情联系上较为密切的姚先生为指定监护人。
为做好这一工作,联合工作小组多次进村做姚先生的思想工作,同时倾听各方意见。在决议现场,经过泗顶法庭办案法官释法说理,姚先生同意接受指定担任小覃的监护人,当场签下了同意担任监护人的责任书,并表示今后将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确保小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