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陈粤
晚报讯 近日,一起涉及企业员工团体人身保险赔偿的案件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同时,该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优秀奖。
2021年4月,柳州某机械公司通过保险公司为包括吕女士在内的58名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保险。2022年1月,吕女士无证驾驶一辆悬挂伪造电动车牌的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脾破裂并全脾切除,住院治疗15天,后经评定为八级伤残。吕女士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4.2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了1.8万元。
事故发生后,因还在保险有效期内,吕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中加黑加粗的无证驾驶免责条款,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吕女士于是上诉至法院。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已充分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且吕女士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支持了保险公司的免责拒赔决定。
据了解,该机械公司自2018年起便为部分员工购买团体人身保险,并通过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网上完成投保操作。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包括无证驾驶在内的多项免责情形,并均以加黑加粗字体进行提示。法院指出,保险公司已按照法律规定向投保人履行了必要的提示义务,且无证驾驶系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保险公司据此免责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