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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4日

夫妻离异后 继子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继母子对簿公堂,法院判决继子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

○○全媒体记者 李书厚

近日,市民阿丽(化名)将一面写着“铁肩担道义 依法护民权”字样的锦旗送到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肖阳萍律师手上,感谢肖阳萍凭借专业的业务能力,尽心尽力帮其打赢官司。说起这场官司,阿丽忍不住湿了眼眶。

因为赡养问题

继母子对簿公堂

阿丽与阿东(化名)于1999年登记结婚。阿东系二婚,第一次婚姻期间生育一儿阿明(化名),婚后3人共同生活。阿丽念及阿明年幼父母离异,且阿东因工作长期出差在外,遂将阿明当作亲生儿子悉心照顾。在阿明成年结婚时,阿丽与阿东还共同出资40余万元为其买车买房。

2021年阿丽与阿东因感情问题离婚,自此之后,阿明开始对继母阿丽不理不睬。

阿丽因早年照顾家庭,没有固定的工作,现在年岁渐高,疾病缠身,没有了经济来源,只能靠领低保勉强度日。为此她多次要求阿明支付赡养费用,但均遭到拒绝。迫于无奈的她找到了柳州市柳南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帮助。

2023年12月,柳南区司法局法院援助中心将该案件分派给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肖阳萍律师。

“这个案子时间跨度大,且当事人手上没有证据。”肖阳萍说,阿丽与继子阿明之间的继母子关系可追溯到2000年;阿丽和阿明之前生活在外地,很多证据材料都需要到外地调取。阿丽与阿东的婚姻关系及户籍信息等都是本案的关键性证据,然而,阿丽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手上基本没有该案的证据材料。为了收集调取到案件相关的有力证据,她从去年12月至今年6月期间,在柳州和外地多部门之间奔走,并多方走访了阿丽的邻居、社区工作人员,为当事人调取了关键证据,如在邻居们的眼里,阿丽是疼爱阿明的。

法院判决继子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

2024年7月,柳州市家事法庭审理该案。

在审理中,阿明辩称阿丽不是他的亲生母亲,在共同生活期间也未尽抚养义务,现在阿丽与其父亲已离婚,他和阿丽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另外,阿明还称,阿丽在与其父亲结婚时,他已读初中,学习上全部由父亲进行教育、支付学杂费,生活上其自行负责日常起居。反观阿丽未对其尽到抚养、教育义务,因此不应享有继母子间的权利关系。另外,为其买房买车的40万元,也是其父亲多年省吃俭用的存款,与阿丽无关。

法院认为,阿丽与阿东结婚后,阿明作为继子跟随他们共同生活,她与阿明已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及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如今,阿丽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阿明理应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让其能安享晚年。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阿明每月支付原告阿丽赡养费600元。

肖阳萍表示,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本案中,阿丽和阿明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阿丽与阿东的婚姻关系,两人形成了法定的继母子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阿丽在与阿明共同生活期间,如亲生母亲一般照顾阿明的行为,使双方形成了法定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此,阿明应当承担阿丽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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