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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电缆线掉落惹祸 三家公司共担责

○○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通讯员 覃中悟

晚报讯 下夜班骑电动自行车回家的刘先生,在半路被一根掉落的电缆线绊倒,导致受伤严重。事后他维权时才发现,这根电缆线居然牵扯到三家公司,究竟谁该为这起事故负责?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这起棘手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给出答案。

事故发生于今年6月,当晚刘先生被电缆线绊倒后,身受重伤,车辆也发生损坏,幸亏过路的市民帮忙,为其拨打120急救电话,他得以送医抢救。事后追查事故原因,刘先生发现,掉落的这根电缆线为辉宏公司所有,但在该道路上,属于盛耀公司与蓝天公司所有的其他电缆线却要借搭在辉宏公司的电线杆上,而三家公司对于电线杆的使用,仅有口头约定,未有书面协议。

刘先生向这三家公司进行索赔,却遭到相互推诿。盛耀公司和蓝天公司认为此次案件中的电缆线和电线杆均为辉宏公司所有,自家的电缆线并未掉落,也未造成交通事故,不该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这两家公司说法,辉宏公司认为,既然电线杆为三家公司共同使用,则大家都有共同维护管理的责任与义务,不可推脱责任。

由于几方协商不下,刘先生向融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出调解请求。该中心特邀调解员结合案件事实,认为案件中的电缆线和电线杆均属于辉宏公司,因其未及时发现电缆线掉落并采取有效检修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盛耀公司和蓝天公司为涉案电线杆共同使用方,同样具有监督管理的责任,需定期排查电线杆和电缆线的异常情况,发现电缆线掉落后应及时督促相关公司进行维修,但实际上两家公司并未履行此责任,因而也要承担该案件的次要责任。

在调解员的释法说理下,各方逐渐明晰责任。经协商,几方达成协议:由辉宏公司承担40%责任,盛耀公司和蓝天公司各承担30%责任。至此,刘先生顺利获得13万余元赔偿款以进行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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