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通讯员 何水仙
晚报讯 阮某拖欠韦先生的借款,面对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她却在网络上发文称自己被敲诈,最终被法院又判决赔偿韦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她这番操作,可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022年11月,阮某分2次向韦先生借款3000元,并承诺于2023年年初偿还,如若超出约定时间需支付违约金。到约定时间后,韦先生多次从外地回来催收,阮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2023年7月,韦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阮某向韦先生偿还借款本金、违约金、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000余元。
阮某对判决结果不满,不仅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还在网络上发布题为《关于敲诈钱》的文章,声称自己只欠韦先生3000多元,却被“敲诈”成欠款5000多元,并配发了与韦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法院判决书照片作为“证据”,恶意中伤韦先生。该文章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发了大量质疑和贬损韦先生的评论。此外,阮某还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公开谈论韦先生的私人活动,进一步侵犯了韦先生的隐私和名誉。
面对阮某的侵权行为,韦先生多次通过打电话等方式要求其停止侵害、删除文章并恢复名誉,但阮某置若罔闻。无奈之下,韦先生于今年4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阮某赔偿名誉精神损失、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9000余元。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阮某对判决结果不满,应通过正当合法程序寻求解决办法,而不能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和内容以此表达自己的不满。阮某的行为具有贬损韦先生的主观恶意,客观上也对韦先生的名誉造成了一定损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调查发现,阮某在文章发布的平台上有上万粉丝,其贬损韦先生的言论直接导致韦先生受到了一定的负面评价,客观上给韦先生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和精神压力,韦先生有权向阮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综合阮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及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韦先生的精神损害赔偿主张合理有据,依法予以支持。
由于韦先生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因阮某的侵权行为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损失,故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最终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阮某赔偿韦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