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罗妙
通讯员 王一蕙
晚报讯 杨先生长期在浙江省杭州市工作并参加医保,也在当地办理了糖尿病门诊特殊慢性病。为方便照顾父母,他计划于近日回柳州发展。对此,他想咨询:异地办理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回到柳州后,待遇资格是否还有效?
记者近日从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杨先生应先办理医保关系转入广西,再携带有关资料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接续手续。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提高参保人就医满意度,自今年9月起,我市积极执行自治区内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互认,做好跨省流动人员待遇资格接续工作。若在广西区外已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属于广西区内规定的38个慢性病病种内的,参保人在办理医保关系转入广西后,可携带原参保地发放的门诊特殊慢特病待遇资格凭证、相关疾病证明,到我市任一医保服务点申请办理待遇资格接续手续。工作人员为参保人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信息,办理选点手续后,参保人在选定的医院就诊即可享受待遇。
需注意的是,原已办理广西区内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的参保人,在医保信息平台可直接查询到相关待遇资格,参保人员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可直接在我市定点医院办理选点手续,然后即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据悉,根据《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落实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即申即办”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我市多个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已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为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开通住院“即申即办”便民服务。符合住院“即申即办”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可以在医院即刻申请、即刻获得门诊慢性病待遇,减少1-2周的等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