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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9日

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谁担责?

○○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晚报讯 上体育课踢足球时,两名同学撞在了一起,导致其中一名同学骨折。受伤同学的家长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和学校赔偿医疗费。近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起案件。

据悉,小张(化名)与小李(化名)系我市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体育课上,体育老师组织学生进行热身活动并告知安全事项后,便让同学们自行开展足球运动。运动中,小张带球突破时,小李作为守门员出击扑球,正巧小张的左肩与小李的右肩相撞,疼痛感令小张感到难受。小张下场进行了短暂休息后又继续踢球,同学们便没有太在意。下课后,小张去校医务室检查,被告知最好到医院就诊。经医院检查,最终确定小张为左侧锁骨骨折,需住院治疗5天。

小张认为,小李作为守门员,向前冲撞自己的左肩,造成自己当场受伤;学校作为足球运动课堂的组织者和教育者、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的义务。于是,小张的家属起诉至鱼峰法院,要求小李及其监护人、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万余元。

鱼峰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校体育老师已经组织学生进行热身活动并告知了安全事项,校医务室初步检查后第一时间告知了小张的班主任,班主任又及时通知了小张的家长,没有加重小张的伤情。因此,法院认为学校在本次体育活动中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具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被告小李作为一名高中生,并未受过专业的足球训练,不能苛责要求被告以专业足球运动员的方式扑球,否则学生们在进行体育运动时会畏手畏脚,长此以往会打击学生参与体育比赛、锻炼身体的积极性。被告小李作为足球比赛的参与者,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原告小张,行为上也没有存在故意冲撞的情形,对于原告小张受伤不存在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鱼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被告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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